市城建档案馆开展《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发布时间:2022-02-28 02:21:55   |   阅读数:2440

2月24日,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全馆内开展了《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贯培训工作。

《条例》是一部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要作用的地方性法规,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修订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条例》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重新修订势在必行。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的实施从整体上更适应了新形势下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兼顾了立法的科学性,保障了立法统一性,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法治体系建设。为更好开展依法管档、治档工作,我馆按照工作计划积极进行《条例》的宣贯工作,首先在全馆范围内组织开展内部集中宣贯培训会,24日上午,由专人授课,重点从修订背景、修订意义、修订重点、内容解读四个方面突出讲解《条例》要义,确保宣贯工作覆盖到全体干部职工。

本次宣贯培训既有宣贯人员的规范讲解和现场解答,又有参培人员的主动提问和深入学习,取得了良好的宣贯培训效果。通过本次宣贯,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学习的积极性,增强了《条例》应用意识,也为我馆今后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馆将按计划逐步开展针对各地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条例》宣贯工作,将法制化、规范化始终融入城建档案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城建档案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城建事业依法治档、科学发展,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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