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和资料的收集、保管、开发、利用,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咨询;开展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工作。
二、查询利用范围
(一)档案查阅利用范围及条件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范围:法定职责范围内档案。
条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及执行公务证或工作证。
2、单位机构。
范围:与本单位相关的档案。
条件:应出具与查询工程相关单位的介绍信及利用者身证。
3、建筑物所有权人。
范围:本人取得所有权的建筑物档案。
条件:应出具建筑物权属证明及利用者身份证。
4、律师。
范围:与案件相关的竣工档案。
条件:应出具律师证或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以及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院协查函、调查令等文件。
(二)不予受理档案查询利用申请的情形
1、申请方提供虚假情况。
2、申请查询利用档案不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范围内。
3、申请方未提交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查询利用的档案为国家规定属于保密的文件、涉及商业机密的档案、涉及隐私的档案。
(三)档案的利用与安全要求
档案利用者必须对档案的安全、保密负责。城建档案利用,应当在城建档案馆指定地点阅览,不得私自摘录、复印、拍摄、勾划、涂改、损毁、丢弃、盗窃、伪造。
档案利用者应爱护公共场所物品,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持阅览大厅整洁、安静,严禁吸烟、喧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政府信息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小铁道街40号(陕西路与光复路交汇处,伪满皇宫博物院正门对面)。邮 编:130041
办公室:(0431)81897772 传真:0431-85645894
档案查询:(0431)81897795
业务指导:(0431)81897796
门卫室:(0431)81893800
市政科:81897784
管线科:81897787
信息科:81897789
工民建科:81897782